低值耐用品是学校财产的一部分,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起着重要的作用。随着仪器设备管理起点的提高,低值耐用品也相应增多,管理好低值耐用品是各级使用、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之一。为了加强对这部分资产的管理,保证校内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范围
根据教育部《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》有关精神,校管低值仪器设备范围是指单价在500-1000元(不含1000元),院(系)管低值仪器设备范围是指单价在200-500元(不含500元),能独立使用一年以上的下列各大类物品:
(1)仪器、仪表、教具
(2)工具和量具
(3)文艺、体育用品
二、管理
1.学校低值耐用品实行校、院(系)二级管理体制。
2.低值耐用品在学校教学、科研、生产、行政、后勤等各项工作中大量使用,各级管理部门要经常对本单位教职员工、学生进行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的教育,充分发挥其作用,防止积压、浪费、损坏和丢失。
3.低值耐用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。各院(系)、室要配备责任心、事业心强、具有一定业务能力的人员担任此项工作。要根据管理工作的繁重程度确定工作量。管理人员要力求稳定,调动时必须认真办理交接手续。
4.低值耐用品管理人员应与财会人员密切合作,结合本单位情况,制定有效措施、避免漏账现象。
5.低值耐用品要求建立一级分类账(卡),实验室管理人员除应做好低值耐用品日常管理、使用外,还应根据仪器设备的不同情况,有计划地、定期地进行账(卡)物核对,保持账(卡)物的经常一致。
6.院(系)级管理人员,每年年末在实验室核对的基础上,填报校管低值耐用品变动年报表,报实践教学管理中心。
7.对于多余积压的低值物品,院(系)内调济由院(系)负责办理账(卡)手续;对外调济及低值耐用品的报废处理一律通过实践教学管理中心办理。
8.仪器设备的零备件,如照相机镜头、三角架、显微镜附件、计算机内存条、计算机硬盘、投影机幕布等,一律不单独建卡、随主机作附件管理。
9.凡属借给个人使用保管的低值物品,尤其是两用物品(计算器、绘图工具等)要有严格的借用、配备办法并及时收回,损坏丢失的可根据学校《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》制定相关管理细则并参照执行。
10.对低值两用物品的耐用消耗物资(如U盘、光盘、各种球类、球拍等)要加强管理,控制使用,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况及特点,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管理细则;以防流失或使用不当,造成损失。
三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,原《威尼斯欢乐娱人城精品低值耐用品管理办法》(院政发〔2011〕56号)同时废止。本办法由实践教学管理中心负责解释